為了防止木結構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或蟻蛀,設計時必須從建筑構造上采取通風和防潮措施,注意保證木結構的含水率經常保持在百分之20以下。露天結構、采取內排水的屋架支座節點、檁條及擱柵等木構件的直接與砌體接觸的部位以及屋架支座處的墊木,除從構造上采取通風、防潮措施外,尚應進行防腐劑處理。在氣候潮濕的地區或特別潮濕的建筑物內,一般不宜采用木地板,但在林區或無其他材料可用而必須采用
管道墊木時,在室內木地板以下勒腳內的空間都應有通風措施,即使如此,這些地方木材的含水率仍會經常處于20%以上,因而當采用耐腐性差的木材時,必須對全部木構件進行防腐處理;當采用耐腐性中等以上的木材時,也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防腐處理。
與墻體或土壤接觸的木結構,除應保證通風、防潮和便于檢查外,均應進行有效的防腐防蟲處理,并選用防蟻性能好的藥劑;在堆沙白蟻或甲蟲危害地區,即使木材通風防潮情況較好,若采用易蛀的木材,也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防蟲處理,在一些高寒或干燥地區,可根據當地實踐經驗進行防腐、防蟲處理。檐口應盡量采用挑檐做成外排水。在不得不采用內排水時,天溝處的屋架支座節點必須具有良好的通鳳防潮條件;天溝不宜太淺并應具有足夠的排水設施,在房屋使用期內應經常檢查、疏通天溝。底層一般不宜采用管道墊木,但在林區、或無其它材料可用而必須采用木地板時,應考慮地板下隱蔽部分的通風措施,室內地面標高一般應高出室外地坪至少600毫米,木地板以下應設能起對流作用的通風孔洞。